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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走摩托车留下“女朋友” 男子诈骗领刑六月

                         骑走摩托车留下“女朋友” 男子诈骗领刑六月

      汤某租个女孩谎称是女友,让其当人质实施诈骗,骗取他人摩托车一辆。2011615,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08月,汤某在网上的跳蚤市场上看到了一条有人欲出售二手雅马哈摩托车的信息,遂产生了骗取该摩托车的想法。汤某通过手机与发帖人联系,谎称欲购买该摩托车,并与发帖人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为了骗取卖车人的信任,汤某到某礼仪公司,租用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并谎称让女孩陪他一起去购买摩托车去。女孩不知骗局,便就陪同汤某一起前往。
      汤某带着女孩来到约定的地点和被害人见面,提出要购买被害人摩托车,并谎称该女孩是他女朋友将其留在现场,以试车为由,将被害人的“雅马哈”ZY125-4A踏板摩托车骑走。买车人和女孩在现场等汤某试车回来,可是等了一个下午也不见汤某的影踪。卖车人就问女孩汤某为什么试车到现在不回来,女孩称自己是礼仪公司的礼仪小姐,并不认识汤某。两人方发现上当受骗,于是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汤某抓获,汤某如实供述了诈骗他人摩托车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92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