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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干部诈骗千余万获刑十五年
                                                                         边防干部诈骗千余万获刑十五年
  谎称可通过关系将走私物品低价买进高价拍出,从中赚取高额利润,骗取数千万借款后,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广西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11日对原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副营级干部唐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唐某向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汤某某等人谎称,其可以通过关系买到待拍卖的走私物品,提高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到高额的利润,希望张某某等人借钱给他,并许诺给予5%、8%、10%、11%不等的高息回报。张某某等5人信以为真,相继借款给唐某。
  收到借款后,唐某采取借新款还旧款、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陆续多次骗取借款。事实上,唐某所骗得的借款并没有用于拍卖行做生意,而是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以及按揭购买房产、轿车等。
  至2014年8月4日,唐某尚欠张某某327.34万元未归还;尚欠李某某、董某某2人合计498.85万元未归还;尚欠傅某某454.47万元未归还;欠汤某某28.5万元未归还。被告人唐某骗取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汤某某5人的款合计为1309.16万元。由于“没有能力偿还,见上债主追得紧”,唐某于2014年8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该院遂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查封在案的房产、轿车等,所得价款按受偿顺位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唐某未退出的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