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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饵诈骗钱财98万 女职工一审获刑13年半

             高息为饵诈骗钱财98女职工一审获刑13年半

        十堰市某单位女职工周某利用高息借款为诱饵,骗取十余人钱财近百万元。近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30岁的周某原系十堰某公司职工,20068月至20095月期间,周某编造其丈夫在竹溪经营药店缺资金等事由,并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从被害人曹某、柯某、李某等十余人处骗取钱款98万余元,并将此款用于赌博、炒股等。
        周某的骗技其实并不高超,但却十分奏效,借款前,她编造了丈夫做生意缺资金周转的故事,向朋友许诺高息,拿到借款后,她将借款中的部分钱款当成利息积极给他人兑现,将朋友稳住,而为了消除借款超期时朋友的疑虑,周某甚至伪造房产证,将假房产证抵押给对方。
        在周某实施的诈骗中,最多一次从一个人手中骗取39万元,而在13个月的借款期内,她返还给对方的利息就高达8万余元。有一次周某向刘某借款6.5万,在许诺2个月的借款期内,返还给刘某1.98万元利息。正是看中了周某的高息,才有许多人上当受骗,直到借款到期,迟迟不见周某来还款,借款人查证才发现,周某借钱的理由是瞎编的,而自己手中的房产证也是假的,周某所借钱款早已被其挥霍,没有能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