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身份诈骗十一万获刑四年
重庆男子程某本想找朋友借钱,不想反倒被朋友骗去十一万元。2015年12月2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重庆市秀山县男子程某因缺资金想找朋友冉某借钱周转。冉某经常开豪车,住酒店,到各地旅游,还告诉程某他要到秀山投资办企业。冉某透露的这些信息让程某感觉自己的这个朋友是名副其实的大款。程某告诉冉某自己因缺少资金周转想借钱,冉某告诉程某自己的养母不同意借钱,但他的养母在美国一家金融公司工作,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程某信以为真,请冉某帮忙给自己办理一张100万元的信用卡。冉某答应可以为程某办理,但办理信用卡请银行领导吃饭、送礼,需要一些费用。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冉某多次要求程某汇款,共十一万元左右。
程某多次汇款给冉某,冉某并未交付事先承诺的高额度信用卡,且电话也打不通。程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2月,冉某在重庆市秀山县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冉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虚构身份诈骗程某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