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谎称挖宝诈骗他人五万八获刑三年半
一男子事先准备好假金佛,然后邀人假装“挖宝”,诈骗他人钱财。2015年1月16日,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毛某系江西瑞金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4年5月19日,毛某先在地摊上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假金佛,然后坐车窜至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被害人刘某家中,谎称其爷爷是台湾人,解放前曾在刘某家附近山上埋藏宝贝,并邀请刘某带路上山挖宝。毛某在挖掘过程中趁刘某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假金佛埋入土中。待刘某挖到假金佛后,毛某以假金佛可能被公安机关查获上缴为由,将假金佛留在刘某家中。此后,毛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刘某,虚构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其爷爷生病需要治疗等事实,共骗取刘某人民币58000元。后刘某发觉上当并报警,2014年7月5日,被告人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毛某退赔给被害人刘某人民币58000元。
新余市仙女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后毛某不服,提起上诉。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