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三省骗婚骗取近十万获刑三年半
借结婚之名,收取彩礼,然后编造谎言闪人。2015年9月21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横跨三省的诈骗案,贵州女子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三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合计8.2万元。
2014年9月26日上午,枣阳市南城梁集社区居民祝某报警称:他于9月5日经中间人介绍,娶了一个名叫“周光菊”的贵州儿媳妇,婚前给了6万余元彩礼。9月13日,“周光菊”以到温州要工钱为由外出,一去不返,疑被骗婚。
枣阳警方核查发现,“周光菊”曾被列为网上逃犯,于2011年6月份因婚姻诈骗被江苏高邮警方上网抓捕,后因高邮警方发现被抓的周光菊不是他们要找的嫌疑人,遂将真实的周光菊释放。
经过人像比对,枣阳警方在2015年4月3日,锁定了真正的嫌疑人谢某。谢某出生于1980年,周光菊出生于1981年,两人仅相差一岁,都来自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长石镇,但村庄不同。今年4月14日,枣阳警方在浙江温州将谢某抓获。谢某落网后交代,2010年11月,她冒用同乡周光菊的身份,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之后到全国各地进行骗婚。案发后,警方追回赃款5000元,已退还被害人。
枣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谢某冒充周光菊身份,伙同他人先后在山东平邑、江苏高邮、湖北枣阳等地,采取同意与他人结婚的方式,从中收取介绍费、彩礼钱,骗取他人现金共计9.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谢某的家人退赔祝家损失1万元。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回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