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陪游诈骗 夫妻双双获刑
江西省余干县一夫妻共谋实施以“重金陪游”为名的诈骗活动,由丈夫江某发布广告,妻子左某冒充富婆骗取了浙江台州受害人吴某17300元。2014年7月22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重金陪游”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决被告左某、江某有期徒刑各6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
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左某、江某夫妻两人经预谋共同实施“重金陪游”诈骗活动。由江某在报纸上刊登以“重金陪游”为名的虚假广告,左某冒充富婆,使用手机与看了虚假广告后受骗的男子聊天骗取钱财。家住浙江省台州市的被害人吴某在报纸上看到左某和江某刊登的《寻知音》陪游虚假广告后,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与左某取得联系,左某使用“美妍”的身份与吴某聊天,以陪游交纳诚信金等名义叫吴某往其持有的农行卡汇款。吴某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4月20日、6月1日、7月9日汇款人民币300元、1000元、4000元、12000元到该账户上,共计汇入人民币17300元。左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消失,吴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不久左某、江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吴某的谅解。
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相当。两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还了全部赃款,被害人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且两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