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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缓刑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条是关于缓

  • 缓刑考验

    缓刑考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暂不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

  • 缓刑考察

    缓刑考察 《刑法》第七十六条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

  • 累犯不适用缓刑

    累犯不适用缓刑 一、《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由于累犯主观恶性大,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具有恶习难改或屡教不改的特点,如果不关押,将其放在社会上会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不得对累犯适用缓刑。 二、累犯的概念及认定 ﹙一﹚一般

  • 缓刑案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案例 因索债未果,便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达到索债的目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认定吴海、朱永(均化名)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经法

  • 缓刑案例------故意伤害罪(重伤)

    李某、朱某、任某故意伤害案解析 故意伤害罪(重伤)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09 年 12 月 24 日 凌晨 3 时许,李某、朱某、任某下夜班回到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租住地时,因大声谈笑和上楼脚步声干扰了他人休息而与同居一楼的被害人蒋某等人发生争吵,继而双方互

  • 缓刑案例-----护林员玩忽职守获缓刑

    护林员玩忽职守获缓刑 陕西省镇安县农民叶庆林被林业部门聘为护林员却不履行职责,致20余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挖。镇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他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叶庆林2002年被镇安县木王镇林业站聘为天保工

  • 缓刑案例----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获缓刑 2010 年 11 月 17 日 ,山东省滨州市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两名责任人被该市中级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易某与同村村民马某自 2003 年以来合伙承揽建筑工

  • 缓刑案例----过失致人死亡罪

    倒车不顾后撞死同事过失致人死亡获缓刑 司机王某倒车时未顾及车后方,将同事刘某撞死。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死者家属共获赔60余万元。 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02年刑满释放。今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