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引诱网友高消费 诈骗犯罪分别被判刑
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几名被告人以交友约会为名,将男性网友约至咖啡店,诱骗男网友在咖啡店内高消费,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几名“女酒托”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由老板“八神”(在逃)出资,在新余市某学院对面开设了一间咖啡店。被告人杨某负责管理咖啡店,李某某(已中止审理)及程某(另案处理)担任服务员,被告人孙某担任保安负责咖啡店及“女酒托”的安全。由一群“键盘手”(在逃)负责以女性网名在网上寻找并主动接近新余市的男性网友,通过聊天获取男性网友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再将这些信息告知“女酒托”被告人李某、黄某、楚某、陈某等人,由“女酒托”以交友为幌子打电话将男性网友约出来见面,并诱骗至该咖啡店内进行高消费,李某、黄某、楚某、陈某按消费金额的30%比例提成。201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孙某共诈骗作案23次,骗取人民币40430元;被告人李某诈骗作案6次,骗得人民币13416元;被告人黄某诈骗作案4次,骗得人民币10587元;被告人楚某诈骗作案5次,骗得人民币9526元;被告人陈某诈骗作案8次,骗得人民币6901元。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案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孙某在案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杨某等六人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