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木马盗取QQ账号 冒充好友骗钱获刑
25岁男子罗某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竟想出了利用木马病毒盗用他人QQ账号信息,并冒充他人骗取其QQ好友钱财的诈骗伎俩,短短两月就骗得近四万元,共六位网友被骗。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1月17日下午,罗某使用网名“雪花飘”与网名为“幸福的村长”的秦某在互联网上聊天,两人畅谈甚欢,罗某便提出要分享一张美图,给“幸福的村长”传输了名为“照片001.RAR”的压缩文件。秦某没有想到,罗某通过发送种植有木马病毒的图片文件的方式,盗了自己的网名、QQ号和密码等信息,并利用视频聊天,截取了自己的一段打电话的视频图像。 毫无防备心理的秦某甚至将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告诉了罗某,
两天后,罗某使用盗取的秦某的“幸福的村长”网名、QQ号和截取的视频图像,冒充秦某与秦某的好友欧某在网上聊天时,以朋友急需用钱为由,要求欧某汇款到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成功骗取欧某人民币20000元。
后来,罗某又盗取庄某的网名,骗其朋友王某8000元,用赵某的网名骗取其堂哥1000元,用杨某的网名骗取其同事5000元,用张某的网名骗其朋友5000元。
同年12月17日凌晨许,罗某在广西宾阳县老家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罗某坦白了自己精心布设的骗术。他是用事先在网上购买的木马病毒,以图片的形式发给他人,他人接收以后,打开这个图片,该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QQ号码和密码就显示在罗某的QQ上,同时罗某又要求对方打开视频,来截取对方聊天的视频资料,骗取对方的真实资料,当对方不在线时,罗某便用盗取的QQ号上网,以该网友的名义与其好友聊天,并以现在不方便为由,说“朋友有事急需用钱”的方式骗取对方钱财,同时发给对方已截取好的视频,让对方相信是其好友在向其借钱。当对方同意后,罗某就将银行卡号和开户人姓名通过QQ号码发给对方,然后当该卡内有钱汇入后,罗某就马上在当地的银行ATM机将钱取出。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具有部分未遂情节,且对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