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截留酒楼2万元餐费被判缓刑
顾客跑单被罚294元,19岁的餐厅楼面部长李某心有不甘,利用负责负责开单、结账的职务便利,在5月里将200多名客人的餐费据为己有。2011年8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9岁的李某2007年3月来京打工,2010年10月到该酒楼应聘,因其有丰富的经验,酒楼破例没有经过实习期,而是直接让李某担任了一楼自助餐楼面部长,基本工资2千多元。2011年5月13日下午,公司经理查账时发现,领位台登记到自助餐就餐的人数与收银台的钱数不符,经暗查,自助餐楼面部长李某收了来吃自助餐客人的餐费,却没有将就餐单送到收银台,直接将餐费揣进自己的腰包。
李某辩称,2010年年初,3名客人在用餐完毕后没有结账就走了,按照规定,出现“跑单”由开单人替客人付钱,于是李某交纳了294元。李某非常生气,第二天上班的时候李某就用私扣客人餐费的方式将294元损失补了回来,一直也没有人过问。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据李某交代,从今年1月至5月14日被抓,她大约截留了200人的餐费,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事发后,李某和其家人将所有截留款退回给酒楼,为此开庭时,酒楼表示不予追究李某的责任,希望法院能够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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