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承运货物私分 职务侵占获刑
王某系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驾驶员。2010年9月初,王某与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负责人许某(另案处理)商议将本公司承运的货物卖掉后私分。同月16日下午,分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大货车从江苏东成工具有限公司提回一车计571件电动工具后,王某见状即谎称有事要先开车去海门,经许某同意,王将该车开走。途经启东市天汾镇西侧时,王某将车内571件电动工具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随后,王某开车回到天汾镇五金城,弃车潜逃。后于同年10月21日被辽宁营口警方抓获。经鉴定,上述571件电动工具价值423082.94元。案发后,已追缴赃物558件,价值412474.67元。2010年10月19日,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退赔给江苏东成工具有限公司12411.68元。
江苏省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