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2015年11
月7日上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持会议。
江必新强调,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正确实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重大意义,主动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必新指出,要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的矛盾,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树立维护环境权益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树立坚守法律底线理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强烈的担当意识,承担起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护的重要职责。树立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树立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理念,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结合,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江必新提出,要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着力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统筹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理顺机构职能,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科学确定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范围。稳步推进工作机制专门化,探索相对集中案件管辖制度,逐步实现案件归口审理,构建多元共治机制。探索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特别程序和环境诉讼专门审判程序规则,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深入推进审判理论专门化,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加强实证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扎实推进审判团队专门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会议决定在15家中、基层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书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龙岩市委书记梁建勇致辞,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兴出席。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部分驻福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局等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福建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受邀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