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逃亡十二载 落法网领刑十四年半
2011年8月3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8年6月12日上午,被告人高风因地笼子(捕黄鳝的笼子)与同村村民高大伟发生纠纷,并厮打。后被告人高风又与高大伟的胞弟高小伟相互争吵、辱骂,并持刀向高小伟头部刺一刀、腹部连刺两刀,致高小伟门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怀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定:高小伟系因单刃刺器刺中腹部致门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高风逃亡外地,隐姓埋名过起了担惊受怕的日子。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0月21日高风终被泉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风持刀连续向他人腹部猛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被告人高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其亲属与被害人高小伟的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高风的家人一次性赔偿高小伟家人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