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教人开车 肇事双双获刑
只有农机驾驶资格的刘某却要教人驾驶普通客车,因误把油门当成刹车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11年6月15日,刘某和学习驾驶的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被告人刘某与章某系朋友。2010年9月的一天,刘某驾驶借来的依维柯车与章某相遇。章某突然萌生了学驾驶的想法。刘某就让章某上车,自己站在副驾驶位置指导章某学习驾驶,当起了“教练”。刘某挂档,然后章某松离合器,车辆起步。在行驶过程中,刘某为章某修正方向。当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准备停车时,章某误把油门踏板当成刹车踏板踩下,致使车辆失控,冲入正在路旁吃饭的人群,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刘某与章某驾车逃逸。后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刘某和章某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与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