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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停放路边被撞上拖拉机主人获罪赔钱

              拖拉机停放路边被撞上 拖拉机主人获罪赔钱

       拖拉机停放路边也惹祸。一拖拉机机主将自己的拖拉机停放在路边,不料被一辆电动车撞上,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受伤,拖拉机机主是否有罪?201167,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拖拉机机主姚功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1118时许,在新野县城郊乡一路口处,周正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姚功头南尾北停放在路边的四轮拖拉机发生碰撞,致使周正及电动车乘坐人周月受伤。被告人姚功见状分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周正父亲周江的电话,之后驾车离开现场。周正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周正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胸腹部脏器(心脏)损伤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姚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正负次要责任。
       经法庭调解,被告人姚功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江、杨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含已付的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江、杨云不再追究被告人姚功的其他民事责任。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功驾驶机动车辆,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