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行人送医后逃离 交通肇事被判缓刑
一摩托车驾驶员将行人撞伤后,把伤员送到医院而后逃逸,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5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7月29日7时30分左右,被告人胡涛驾驶两轮摩托车沿S331线自东向西行驶至南召县云阳镇政府门口路段时,与穿越公路的云阳镇官山村范庄组村民王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撞后致王某受伤,胡延涛将王某送往医院后逃跑。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因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胡涛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0年7月1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涛家属赔偿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5000元,被害方表示谅解。
2010年9月26日,被告人胡涛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胡涛的亲属能够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且胡涛肇事后能护送被害人去医院,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