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妻子与他人亲热 勒索4000元触犯刑律
撞见妻子与人亲吻,不用正当渠道解决,竟然借机敲诈钱财,结果触犯刑律获刑。3月2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决被告人童子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2岁的童子强,在周围群众眼中,为人文静,不善言谈,不是那种好狠斗强的主儿,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令人们改变了这种看法。
那是2011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发生的事,童子强在家中做好妻子爱吃的饭菜后,骑上电动车去接下夜班的妻子王岚。当行至新郑市某工厂红绿灯北边时,发现昏暗的路灯下,在路边影影绰绰坐着俩个人,那俩个人在路边坐着相互拥抱、接吻。童子强条件反射地扭过脸,想骑电动车加速走开。可当他扭过头时,一想不对劲,那个女的穿的衣服怎么那么像自己的妻子呢!于是就走近了看,这一看不要紧,可把他气晕了,原来那个女的正是自己要接的妻子。不由分说,童子强朝那个男人脸上扇去。后又以那个男人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强迫其跟自己到家中说事。
到了家中,童子强问清了那个男人叫李英坤,和妻子是一个厂的同事。李英坤承认与其妻子拥抱、亲吻了,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童子强问清后,不顾妻子劝阻,强行将李英坤捆绑并用菜刀威胁,让李英坤给其写了一张二万元的借条后让李英坤离开。次日,经李英坤与童子强协商后,李英坤交给童子强现金4000元,童子强将借条交给李英坤。后群众报警,童子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本案中被害人李英坤有一定过错,被告人童子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发还被害人赃款,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