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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友献身当诱饵 伙同他人敲诈均获刑
                                                           女网友献身当诱饵   伙同他人敲诈均获刑
 
  2014年2月12日,江苏常熟的年轻小伙段某在浏览网页时,一名女网友主动加其QQ,带着一丝猎奇心理,段某没有多想就接受了对方的申请。一番短暂的聊天后,段某得知对方是一位十八岁的花样少女,对方还主动约他第二天见面,段某怦然心动,便一口答应了下来。
  次日,段某准时赴约,也如愿见到了那位年轻热情的女网友,短暂的寒暄之后,女网友说觉得冷,段某提出开房,对方竟同意了,之后双方就顺利成章地发生了关系。
  可令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刚发生完关系一分钟,女网友的“老公”张某就找上了门,捉奸在床,段某无言以对。在张某的拳头下,段某忽然觉得张某似曾相识,是通过朋友李某认识的,于是便打电话叫李某过来解围。不一会儿,李某便带着另一位朋友王某来到宾馆做“调解”,张某要价二十万,威胁段某不拿钱摆平的话,就告他强奸。后在李某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三万元将此事私了,段某当即取了一万元现金给张某,并签下了一张二万元的欠条。后来,李某称帮他把所欠的二万元压到了一万六千元,并且已帮其还了六千元,于是段某又给了一万元了结了此事。
  一时的色迷心窍却惹来了一场噩梦,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岂料后面的事情还没有完。先是李某一次次地向他索要其垫付的六千元钱,后是自称女网友哥哥的人向他索要四万元。后来,段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就报警了。2014年4月24日,公安局民警在常熟市辛庄镇将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抓获归案。经讯问,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伙作案的李某、王某、张某伙同他人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八千元。此外,涉案女网友也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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