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概念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客观方面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行为是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窝藏。这里的窝藏,是指隐藏。(2)转移。这里的转移,是指改变处场。(3)隐瞒。这里的隐瞒,是指掩饰。
客体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客体是毒品、毒赃。
(三)认定
刑法第349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事先通谋,是指事先与毒品犯罪分子共同策划,允诺事后帮助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因而应以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次数多、数量大;为重大毒品犯罪集体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