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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制造、贩卖毒品被判无期 弟弟窝藏毒品领刑三年半

         姐姐制造、贩卖毒品被判无期  弟弟窝藏毒品领刑三年半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以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林水、林石明、韩红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曾秀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石建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以犯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荣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3月间,被告人韩红宾与被告人林石明、曾秀梅商定由林石明、曾秀梅将鸦片制成吗啡后由被告人韩红宾收购。被告人韩红宾传授制毒方法,被告人林石明购买氯化铵、被告人韩红宾、石建梅提供安徽当地的石灰用于制毒。同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林石明、曾秀梅在宁德市蕉城区先后五次向被告人雷林水购得鸦片累计20011.026克运回福安市,欲制造吗啡。被告人曾秀梅将购买的鸦片以及被告人林石明购得的氯化铵、韩红宾提供的石灰带至福安市湾坞乡上楼坪曾秀梅旧宅加工成吗啡2000克。511日,被告人林石明、曾秀梅将800克吗啡以每500克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韩红宾、石建梅。611日,被告人林石明、曾秀梅将1200克吗啡在曾秀梅家中以每500克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韩红宾。被告人韩红宾携带上述2000克吗啡乘车回安徽,卖给“韩圈子”等人。73日中午,被告人曾荣丰得知其姐姐被告人曾秀梅因为涉嫌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到被告人曾秀梅家中将在四楼书房找到的12包鸦片装进一书包内,带至福安市赛岐镇里兴杨下路32号隔壁其租住处后的垃圾堆中藏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林水、林石明、韩红宾、曾秀梅、石建梅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数量巨大,被告人曾荣丰明知他人涉嫌毒品犯罪,仍为其窝藏毒品鸦片,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石建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应予以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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