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工程外包骗取88万余元获刑10年
一陈姓男子对外谎称有大楼装修和绿化项目需向外承包,以此骗取工程保证金。2015年3月5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6月,被告人陈某与王某签订承诺书,承诺将一公司办公大楼的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及铁艺围墙等施工工程承包给王某,并约定收取王某3万元工程款定金,在该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又承诺将一酒店装修等工程发包给王某承包。被告人陈某先后分30次骗得被害人王某共计人民币188080元。陈某取得钱款后未履行承诺也未归还前述款项。
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又故技重施,骗取余某等4人工程保证金共计700000元。所得赃款被陈某挥霍一空。
余某发现被骗后,遂于2012年4月9日向公安部门报案。2013年11月2日,被告人陈某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表示愿意投案,同日公安民警到其住所将其带回接受调查,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013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某的女儿向被害人余某退还赃款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8808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无力退赃,只是由其女儿退还被害人余某6万元,被害人的大多数经济损失未能挽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