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未还起歪心 租车抵押被判刑
2015年5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是该市八公山人。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正当职业,他一直与朋友走南闯北,到各处承揽工程为生。2013年,因与朋友在宿州市做工程失败,而欠下了一笔高昂的租车费用,走投无路的吴某某只得回到淮南,以期东山再起。然而,债主却是紧追不放,一直在向吴某某追讨欠款。2013年10月5日,债主再次来到吴某某的家中追债,吴某某突发奇想,自己何不再租一辆车来抵债,等手头宽松些再把车赎回来。说干就干,吴某某便带上一切证件,来到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手续,将一辆起亚狮跑越野车开回了家中。债主一看这情形,心领神会,但是也没有过多的拒绝,竟然收下了车子,并出具了借条来证明抵押事宜。
后汽车租赁公司发现吴某某所租车辆的GPS在宿州市离线,公司员工便联系吴某某询问情况。心虚的吴某某此时关闭手机,发短信告知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已经被抵押给其债主。公司员工在报案的同时又与吴某某的债主联系,根据债主的要求汇款25000元后才得以将车辆取回。被告人吴某某也在上海市公安局洋桥检查站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