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骗取在押人员家属三万余元获刑一年
刑满释放人员赵某在去看守所探视朋友时,偷了几封在押人员写给家属的信,然后就根据信上的信息找到了他们的家属实施诈骗,被告人赵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5年4月24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赵某从16岁起先后四次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等罪被判刑,但是“四进宫”的赵某并没有迷途知返,而是伺机再次作案,法网恢恢,赵某再一次被送进了监狱。2014年6月1日,赵某到某看守所探视一位朋友。在看守所值班大厅内,他看到办公桌上放着几封信件,就趁值班人员不备将之盗取,放在了自己的背包里。这几封信是在押人员何某、庞某写给家属的信件。看到信封上有收信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赵某从中想出了赚钱的门道。
第二天,赵某假装是看守所民警与何某的妻子杜某取得联系,,并持何某的信件与杜某见面,声称何某委托其带1000元钱。为能够以假乱真,赵某还煞有介事地编造何某在看守所内的情况。杜某看到赵某手持其丈夫的亲笔信,对赵某的身份深信不疑,便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赵某。
后赵某如法炮制,携带庞某的信件与庞某的父亲联系。宣称庞某在看守所内需要垫付医药费,而且他还宣称能够帮助庞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庞某的父亲轻信了赵某的谎言,先后三次给赵某汇款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一个月后,何某的妻子、庞某的父亲向看守所打听方才得知赵某冒充民警,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经过侦查,将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交代了他冒充看守所民警,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