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文章
自己当"人质"诈骗 80吨废轮胎换来4年刑
                                    自己当"人质"诈骗 80吨废轮胎换来4年刑
  如今骗子骗人的手法可谓花样百出,河北农民刘某竟想出以自己做“人质”,让同伙假装出去汇款先拉走废旧轮胎的方法,与同伙“空手套白狼”,先后骗取三家废旧轮胎收购点80吨废旧轮胎。2013年11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早过而立之年的河北农民刘某,因为只有初中文化,每月收入不高。但一心求财的他,为了找到致富捷径,可谓煞费苦心。经过一番思考和观察,他决定与人合作,骗取财物后自己“以身涉险”充当人质,让同伴先走,自己再伺机逃跑,以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于是,2012年4月,他伙同他人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李某经营的废旧轮胎收购点,佯称自己要收购30余吨废旧轮胎。一看大买家来了,李某非常高兴,忙前忙后地收拾、装货。在支付货款时,刘某以未带够现金且现金交易不安全为由,自己留下等待同伙汇款,让李某同意先让刘某的同伙将轮胎拉走。根本没有想到这是一个骗局的李某一口答应了,刘某的同伙顺利将轮胎拉走转卖掉,而刘某则趁李某不注意趁机逃跑了。
  干过这一票后,刘某小小地发了一笔,但也惴惴不安了一段时间。但见没有警察上门找上自己,他的胆子又大了不少。2012年7月至8月,短短一个月时间,他又先后两次故伎重演,骗走受害人近50吨废旧轮胎。经鉴定,这些废旧轮胎价值136014元。刘某于2013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360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