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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捞人骗钱 事情败露获刑
                                 假借捞人骗钱    事情败露获刑
  自称可以帮忙从公安局“捞人”,骗取他人钱财73800元。2013年10月28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国军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熊国军的犯罪所得73800元,返还给被害人吴某。
  2008年8月13日,被害人吴某的儿子因涉嫌盗窃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全家人非常着急。2008年9月2日上午,被害人吴某收到自称是金溪县公安局人的短信,让其去找同村的熊国军可帮忙。于是被害人吴某找到被告人熊国军。被告人熊国军对吴某吹嘘说其与金溪县的某领导是战友,可以出面帮忙将其儿子放出来,被害人吴某以为真。之后,被告人熊国军多次以要送礼、请客吃饭、疏通关系为由向被害人吴某索要钱财,先后骗取了被害人吴某款物合计73800元。2009年2月9日,吴某儿子因犯盗窃罪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熊国军见事情败露便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国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达7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