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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冒充警察"捞人" 再入狱
                                    刑释男子冒充警察"捞人" 再入狱
 
  河南省淮滨县一男子曾因招摇撞骗获刑三年,其出狱后再犯老毛病,冒充警察骗取他人钱财10000元,终究再次锒铛入狱。2013年3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8年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刚满三个月。2012年10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虚构自身身份信息,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能将涉嫌盗窃犯罪的张某释放出来为由,骗走张某父亲现金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11月14日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后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