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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处罚嫖娼 招摇撞骗分别获刑
                                    冒充警察处罚嫖娼  招摇撞骗分别获刑


        2013年7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以独自散步老汉为犯罪对象的招摇撞骗案。
  浈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财相、卢建红、刘引娣(女)、胡达练、张全通以及现仍在逃的“阿莲”等人结成犯罪团伙,先由女性成员将独自散步老汉骗到出租屋,然后卢财相等人冒充警察以抓嫖名义骗取钱财。
  2012年12月8日,七旬老汉王朝在市区武江南路散步时,被告人刘引娣上前搭讪,并邀王朝到其家中喝茶,王朝跟随刘引娣来到武江南路石狮头5号某楼出租屋。入屋后,刘引娣假意给王朝按摩,并暗中通知卢财相、卢建红、胡达练、张全通等人。卢财相等人接到通知后,身穿警服冒充警察,携带手铐、照相机、询问笔录等冲进该出租屋,卢财相自称“队长”,以王朝涉嫌嫖娼为由,要王朝缴纳“罚款”6000元,王朝称没有那么多钱,经讨价还价后,王朝被迫同意缴纳“罚款”3000元。随后,王朝在新华南建设银行取出人民币3000元交给卢建红。
  另查明,同年9月12日、12月6日,被告人卢财相、卢建红还先后分别伙同现仍在逃的“阿莲”(女)等人,以同样方式诈骗在市区东河桥底路段独身散步的老汉2人,骗得人民币11.7万元。
  综合全案,被告人卢财相、卢建红参与作案3次,骗得人民币12万元,各分得赃款2.3万元;被告人胡达练、张全通、刘引娣参与作案1次,骗得人民币3000元,各分得赃款600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财相、卢建红、刘引娣、胡达练、张全通结伙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卢财相、卢建红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卢财相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卢建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刘引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胡达练有期徒刑十个月、张全通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