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贱卖单位房产诈骗二十二万获刑八年
因赌博欠下巨债,竟然虚构自己单位所有的门面房对外出卖的事实,私自将单位价值一百余万元的房产以22万元的低价卖给承租户,骗取钱财,触犯了刑律。2012年12月10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玉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朱玉斌从2004年6月至案发在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物业管理处物业办上班,倪某、解某、孙某分别承租该物业办的门面房从事经营,朱玉斌负责收取房租费。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期间,其因赌博欠下别人一百多万元赌债,无力偿还,便产生了骗取承租户倪某、解某、孙某三人钱财的想法。随后其谎称该物业办门面房要对外出卖,骗取三人的信任,接着以卖房为名,将价值100余万元的六间门面房以22万元的低价“卖给”三承租户,双方也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朱玉斌仅向三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据,但该公章在该单位早已经作废,三承租户得知真实情况后报警。
朱玉斌骗得22万元钱款后潜逃外地,并将该款全部挥霍。2011年8月22日,朱玉斌到公安机关投案。
潘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玉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玉斌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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