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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勾结共谋敲诈 东窗事发双双获刑

                     医患勾结共谋敲诈 东窗事发双双获刑

     被告人陈周亮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刚出狱不久,又图谋敲诈他人钱财,最终东窗事发,被判处刑罚。而作为医生的鲍志刚为蝇头小利置医生职业道德于不顾,为虎作伥,最终也被判处刑罚。2012年12月14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1年11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陈周亮在赣榆县青口镇公园路王子大排档内,因琐事与张山通等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陈周亮右眉处受伤,伤口长约1.5厘米。当天夜里,被告人陈周亮到赣榆县人民医院就诊,为达到向张山通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让县人民医院医生鲍志刚将其伤口扩大至轻伤标准,在收了被告人陈周亮人民币1000元好处费后,被告人鲍志刚遂用手术刀将其右眉处的伤口长度扩大至7厘米。2011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周亮右眉处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从而向张山通等人索取赔偿款人民币40000元,后在领取赔偿款时被人告发而被捕。

  赣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周亮为达到向张山通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在被告人鲍志刚的帮助下将自己右眉处的伤口扩大至7厘米,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此向张山通等人勒索财物4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周亮、鲍志刚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对被告人陈周亮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在结合二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具有的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对被告人陈周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鲍志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