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摆阔盗窃骨灰盒 敲诈六万获刑四年
为赢得女友芳心,显示自己是有钱人,便采取盗窃墓地骨灰盒方式,向死者家属索要钱财。2012年2月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郝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家住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农村的20岁郝某,其初中毕业后便独身一人来到大庆让胡路区某商场打工。期间,他认识了一名女孩并迅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为取得女朋友开心,其经常带女友出入高档酒店、宾馆,很快其工资便入不敷出。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在女友面前继续显阔,他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有偷骨灰盒敲诈财物的案件,便觉得这事来钱快,挺“靠谱”的。于是,其通过朋友,打听到了收入颇丰的刘某,同时得知刘某死去父亲的墓地地址。
2011年5月9日晚上12时,其到让胡路区爱国路公墓场地,趁无人之机将刘某死去父亲的墓地进行挖掘。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其终于挖出刘某父亲的骨灰盒,并将其迅速带走。次日,给被害人刘先发一条信息:“你父亲的骨灰盒在我手里,你不能报案,拿钱来赎,否则我就直接把骨灰盒扔掉。”刘某接到短信后,立即前往父亲墓地查看,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墓体已被撬开,墓中的骨灰盒不翼而飞。
根据发出短信的电话号码,刘某与盗骨灰盒的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表示,只要刘某拿6万元钱,就可以将骨灰盒“送”回去。双方最后商定以两万元成交,刘某按照约定,将钱汇到了男子指定的账户。然而,偷骨灰盒的男子却没有遵守诺言。刘某第二天又接到了他的短信:“想要骨灰盒,还得给我4万,否则我就将骨灰倒掉。”
为了保住父亲的骨灰,刘某无奈又给该男子汇了4万元钱。可刘某仍没拿到骨灰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警方将被告人郝某抓捕归案。被捕时,被告人郝某说:“我这都是为了爱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骨灰盒来向被害人刘某实施勒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返还部分钱款,并有悔改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