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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不义之财两万五 换得有期徒刑一年多

                                      贪图不义之财两万五 换得有期徒刑一年多

     明知对方打错电话,还将自己银行账户告知对方,让对方向里面打钱,本以为天上掉下馅饼,没想到构成诈骗罪身陷囹圄。2012年10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永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3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程麟茜准备给其姐姐程代碧还钱,打电话要银行卡号时,误将电话号码拨错,电话打至被告人张永贤手机上。被告人张永贤明知对方打错电话,还自称是其姐夫,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被害人程麟茜,并谎称此银行卡号是朋友的卡,以消除被害人程麟茜的顾虑。被告人张永贤将卡号发给被害人程麟茜后,又多次打电话催促被害人程麟茜往卡里打钱。被害人程麟茜在不知实情的情况将25000元汇入被告人张永贤的银行卡上。被告人张永贤随即将卡内的25000元取出,将22000赃款交其亲属代为保管,其余赃款用于生活消费。案发后, 赃款已全部退赔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永贤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永贤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追回,故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