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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损再骗预付款 举家异地躲债终获刑

                             生意亏损再骗预付款 举家异地躲债终获刑

      2012年9月7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骗取安乡、南县两县几个乡镇众多养殖户巨额鱼饲料预付款的张某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从2005年开始从事鱼饲料销售,对养殖户采用购买饲料收购成鱼的模式经营。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30日期间,张某被聘为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片区经理,负责安乡县三岔河镇、深柳镇、安宏乡及益阳市南县明山头镇等地养殖户鱼饲料款的预收和鱼饲料的销售兼营油菜籽购销。张某从养殖户收购成鱼后自己销售,在成鱼购销过程中造成亏损。2011年,张某未被聘为湖南某饲料公司片区经理,但仍以该公司名义采取上述方式经销鱼饲料。由于亏损严重,张某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决定全家外出逃避债务。在出走之前,张某于2011年7月16日、17日以收取鱼饲料预付款名义分别收取被害人李某、曹某15000元和10000元。2011年9月21,张某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同月24日被安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案发后,张某分别退还被害人李某、曹某鱼饲料预付款14800元和10000元。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