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假借替人融资诈骗十万获刑四年
女硕士曾莹以替人融资的名义索要10万余元办事费后逃匿,然而在接受法庭审判时,她依旧自称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验都能完成融资。2012年2月7日,曾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39岁的女子曾莹具有研究生文化,曾就职咨询公司。据指控,2009年初至2010年9月,曾莹在本市海淀区,虚构有能力帮助黎某、王某融资的事实,与王某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后,以差旅费、服务费等为由,向王某和黎某先后索要10.1万元后逃匿。2010年11月22日,曾莹在朝阳区被民警抓获。
曾莹的律师为她做出了无罪辩护,认为曾莹在签订融资合同后,一直积极办理相关事宜。
曾莹辩称,2009年初,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黎某。因她自称是投资人控股集团公司的首席代表,所以持有生物酶解毒洗菜机专利的黎某便向她咨询融资的事情。曾莹告知黎某,可以帮忙融资,并让黎某提供可行性报告等手续。“我向他介绍了绑定融资的方式,告诉他现在有500亿元的政策性资金正在投放西部,黎某的项目可以和这一项目绑定在一起”,曾莹说,她向黎某介绍称,有一个梅花协会资产提供了30亿美金,现在这笔钱国家已经解冻,可以投资到建设项目当中。随后,黎某一个开公司的朋友王某和曾莹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此后,她多次以差旅费、办事费等名义向黎某共要了10万元左右,但这些钱确实用于给黎某办理此事了。“我为此找过西安综合项目的法人代表,但没有谈成”,曾莹说,她经他人介绍从网上认识了国家调动资金的人员曹某,基金会的事情也是曹某向她介绍的,但她美誉考察过曹某的资质,她向黎某承诺融资后,真的是想把此事办成。
法院指出,曾莹自称她拥有的学历及工作经验保证了她能够完成相应的融资活动,但她作为所谓的专业人士,在未经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就想黎某等人做出虚假承诺,且索要各种费用后任意处置,并在融资不成的情况下断绝与黎某等人的联系,因此法院认定曾莹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她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