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疯狂偷车15台 湘阴一90后获刑12年半
2012年3月30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宣判,盗窃团伙的主犯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家住湘阴县杨林寨乡的孟某今年只有19岁。2010年,没有一技之长的孟某与好友王某、邹某(均在逃)及张某、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干起了盗窃小车的勾当。同年8月3日19时许,在湘阴县城物色盗窃对象的孟某和王某看见某酒店前停着一台银白色北京现代小车,于是两人按照事先的分工,由王某负责望风、孟某用自制工具实施盗窃,后该车被两人以120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
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孟某等人在长沙、湘阴、湘潭、湘乡等地盗窃作案15次,盗得小车15辆。经鉴定,被盗的15辆小车总价值人民币914200元。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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