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文章
无业男子冒充黑老大勒索钱财获刑5年半

                                 无业男子冒充黑老大勒索钱财获刑5年半

     一名34岁的无业男子冒充黑社会老大向64人投递敲诈信勒索财物。2011年12月22日,该无业男子张亮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0年8月上旬,被告人张亮纠集高某、刘某(均已判决)、李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由刘某负责出资购买邮票、信封等作案工具,高某负责投递信件,在海淀区通过邮筒向本市居民陈先生、吴先生等64人投递敲诈信,冒充北京市房山区周西莲犯罪团伙在逃人员,以不给钱就杀害对方及其家人相要挟,要求各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款人民币8000元。2011年3月3日,被告人张亮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张亮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据张亮供述,在其老家靠发敲诈信诈骗的人很多,其也是受了他们的启发。后来其从一个朋友处买了一麻袋留有收件人地址的快递信封,又从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北京“周老八”犯罪集团的报道,就开始策划以此进行敲诈。但信发出去之后等了好几个月也没有人打钱,几个同伙见没赚到钱也就不干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获得赃款,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亮纠集他人向数十名被害人发送恐吓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大,对其量刑时亦酌予从严。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