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毒牛奶案两被告人分获死刑和无期徒刑
2011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其中3名婴幼儿中毒身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马秀玲、吴广全与合租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同一牛棚饲养奶牛的马文选、张凤女夫妇因琐事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4月4日,马秀玲与吴广全商议在马文选家牛奶中投放亚硝酸盐,使牛奶颜色变红或食用者产生腹泻而不再购买马文选家牛奶转而购买自家牛奶。4月5日上午,吴广全购得300克亚硝酸盐,当日14时许,吴广全目睹马秀玲抓了一些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桶中。4月6日10时许,马秀玲见用户不再购买马文选家牛奶的目的没有达到,再次将一些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桶中并用手搅拌后返回。用户食用该牛奶后,3名婴幼儿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疗、7人出现中毒症状。4月7日,吴广全得知侦查人员在调查该案时,将剩余亚硝酸盐抛撒于崆峒区泾河滩。
法院根据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马秀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广全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一篇:投放危险物质罪释义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