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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开庭审理不服商标局抽签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开庭审理不服商标局抽签案
        2015年9月1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领衔,七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全部落座审判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
该案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的案件。
  2013年1月4日、11日、28日,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源公司)、上海健一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嵊州市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包含“华源”文字的商标注册申请。针对原告华源公司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依据《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将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在相同或类似新增服务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均“视为同一天”的规定,认定申请商标在同一天于类似服务上申请注册构成近似且均未使用,要求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商标局将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华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商标局作出的《通知书》,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同时,请求法院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一并进行审查。
  根据改革纲要精神,审判委员会主要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该案的处理涉及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中的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其处理结果将对此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影响,遂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经审查,该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于审判委员会的审理范围。
  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明确划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权限范围,并保障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同一案件先后行使审判权程序上有效衔接的前提下,以审理该案为契机,探索由审判委员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模式:庭前,由合议庭履行报告程序、庭前告知当事人程序、当事人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法律意见程序;庭审中,由法官助理向审判委员会总结、报告合议庭已查明的相关案件事实,并由审判委员会主持人(院长)明确告知当事人,审判委员会仅就案件中的某一特定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其他事实与法律问题仍由合议庭决定。
  在该模式框架下,当天的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原被告及第三人就相关法律问题充分表达了诉辩意见。随后,审判委员会宣布休庭,并将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后反馈给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