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唆使盗窃老板 获刑五年罚金五千
2011年9月7日,为给母亲治病而偷走老板2万多元钱的赵某,被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某,男,1979年出生。2009年11月,赵某在绥芬河市某酒行务工。得知母亲病重、家中无钱救治的消息后,囊中羞涩的赵某很着急。看着老板进出货时大宗欠款交易的存折就放抽屉里,他便产生盗窃的念头。一天下午1点多,赵某乘老板外出,酒行没人的时机,从老板的办公桌抽屉内将存折盗走,然后到银行取出人民币26800元,又将其中的20000元存入自己的储蓄卡内,随后离开绥芬河市。
3个月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以犯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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