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物业公司两主管侵占数十万获刑数年
2011年9月8日,原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明园项目会计胡建明及管理处副主任王建民,利用供暖费充抵物业费、私下出租仓库及车库等方式侵占数十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8年和5年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胡建明和王建民在万明园小区12号楼地下车库内私自搭建小仓库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户交纳的租金3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两人私自将万明园小区12号楼西车库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户租金16万余元。
此外,胡建明还单独于2005年至2008年,利用负责收费工作的便利,采用以供暖费冲抵物业费、经营租金的方式侵占公司款项58万余元。于2009年至2010年,私自将万明园小区12号楼西车库出租并侵占客户租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建明于2001年8月到华润公司工作,2002年2月5日起担任万明园项目会计,负责万明园收费工作。王建民于1994年11月到华润公司工作,2002年4月起在万明园工作,并逐渐升职为副主任,负责主持万明园日常工作。
2006年起,王建民与胡建明商量后将西侧的地下车库瞒着公司私自出租,并将所得租金16万私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判处胡建明有期徒刑8年,王建民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