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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用虚假退货单侵占货款2万元被判缓刑

                                  店长用虚假退货单侵占货款2万元被判缓刑

 

      店长虚开退货单,侵吞货款20667元。2012年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31岁的侯某系北京人,大专文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4日,侯某在西单太平洋百货(盈科店)歌力思店内,利用其担任店长的职务便利,以虚开顾客退货单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6090元。得手后,侯某于1月7日至10日的4天里虚开4个退货单,侵占货款11571元。

      同时,侯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未付款的情况下伪造一笔1606元的销售记录,并将该销售记录所对应的鞋占为己有。

      法院另查明,2010年12月初,侯某曾以将赠品针织衫卖出收取现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14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侯某归案后坦白交待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决侯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