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单位10万元钢材 车间组长职务侵占获刑5年
车间组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价值10万余元钢板,23岁的任广军犯职务侵占罪,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任广军系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拉丝车间组长,承担其车间生产、装车、卸货等职责,同时兼任物流员工作。2010年12月13日19时许,任广军从库房将钢板运至车间。当日18时30分许,其向公司门卫出示假冒库管员签名的出库单,将钢板206张运出销赃,经鉴定涉案钢板价值106269.98元。任广军于次日被抓获归案。
据任广军案公诉书称:“我是公司车间的组长,负责车间生产、去库房领料等,同时兼职负责物流发货和雇佣车辆等工作。2010年12月13日18时许,库管员李某已经下班了,我想把第二天用的不锈钢板拉到车间去,就找王某拿到了库房钥匙,打开库房门把两托206张不锈钢板用叉车运到我的车间,把钥匙还给王某后就到酒楼与同事一起喝酒了。席间,公司的一批模板到厂里了,经理让我回去卸货,我就回公司用叉车把模板卸进库房。这时我想起我之前搬进车间的钢板可以趁机拉出去卖钱,就给货车司机打电话让他来公司拉货。不一会儿,司机把车开到我的车间门口,我把两板材装上车后,又去公司办公室找到一份出库单,模仿库管员李某签字后,把出库单给司机,司机在门口交给门卫,我们就出来了。后在朝阳区小红门附近将货卖出去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广军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冻结在案款,发还被害单位。任广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够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任广军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任广军将其经手领取的财物,运出单位销赃,利用了职务便利。任广军接单位通知回到单位直至被带到公安机关讯问时,均不承认犯罪事实,系在公安机关获取一定证据之后才承认了犯罪事实,不属于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综上,根据任广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任广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