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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为掌管家政毒杀公公 中止犯罪投案获罪免刑

                                    儿媳为掌管家政毒杀公公 中止犯罪投案获罪免刑

        因家中收入均由公公掌管,为了出人头地当家作主,掌管家政,儿媳妇便将农药混入营养品中给公公喝,终因醒悟害怕中止了犯罪实施。2011年7月14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张某与徐某的儿子结婚后,发现徐家是公公徐某管家,所有收入须由公公掌管。便认为只有徐某死了,其才可当家作主。2010年6月1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某将农药“毒死蜱”倒入徐某喝的“脑白金”瓶中后,由于害怕又将“脑白金”瓶中混有农药的液体倒在被害人徐某床底下。当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告知被害人徐某,因其不小心将“脑白金”口服液打掉了。当晚18时许,被害人徐某回到房中看到“脑白金”瓶中还有少许液体,就将其喝入口中即发觉有农药气味而未吞入。后被害人徐某报案。次日,被告人张某到上饶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掌管家政,采用毒杀手段欲毒死家人,其动机恶劣,后因其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而中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很快有效中止了犯罪,又向公安机关投案,应认为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后悔和醒悟,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