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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北漂学子勒死无辜少年敲诈15万获死刑

                                          失意北漂学子勒死无辜少年敲诈15万获死刑


     出生于山东聊城今年30岁的连勇,因事业感情不顺利竟将一个素不相识的11岁男孩杀死,埋尸后又向男孩家人勒索15万元。2011年7月21日,连勇因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现年30岁的连勇高考失败后,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考取了北大的自考本科学位。但生活却没有向美好的方向发展:被女友抛弃、创业失败、司法考试落榜等一系列打击让连勇体会到了深深的挫败。

      2010年11月14日中午,连勇到昌平区的一个村子里找房子住,被正在奔跑玩闹的小华撞了一下,这让连勇非常生气。他放下找房子的念头,在村口找到了小华,骗小华说有两只小乌龟要送给他。将小华骗到自己的暂住地后,连勇先是打了小华几个嘴巴,面对大声哭喊的小华,连勇残忍地将小华勒死,随后将尸体装进一只黑色箱子,在第二天早上将小华尸体埋掉。

     “想到孩子已经死了,被发现也难以逃脱,不如管孩子家里要点钱”,连勇表示,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他前往小华家人在村里开的小超市门口,贴字条上写“想知道孩子在哪里,发短信到158*****。”随后,连勇用手机向小华家人勒索15万元。

      法院认为,连勇因不能正确处理本人生活中遇到的挫折,无端迁怒于他人,故意非法剥夺年仅11岁的小华的生命,致人死亡,后又利用被小华亲属寻子心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小华亲属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

      对于连勇辩护人提出,连勇此次犯罪是由于事业及感情方面长期受挫所引发,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请求对连勇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连勇将在生活中遇到挫折而积累的消极情绪,无端迁怒于无辜的被害人,并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在动机方面毫无正当性可言,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连勇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连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连勇赔偿小华家人经济损失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