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盗窃团伙火并 “小弟”杀死“老大”领刑
一个以4名聋哑人纠集在一起的盗窃团伙,因为3个“小弟”不堪“老大”的逼迫和殴打,将其杀死,制造了血案。2011年6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手语翻译,分别判处这三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志勇、冯广进被被害人尤志强骗至萧县进行偷盗,住在尤志强家里并被尤志强威胁、打骂,二人遂预谋杀害尤志强。2010年9月11日晚,尤志强驾驶摩托车三轮车带着冯广进、杨志勇、周彪三人回家。在刘套镇火车站铁路道口附近,杨志勇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勒住尤志强的脖子,冯广进用锤子击打尤志强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为毁尸灭迹,冯广进、杨志勇、周彪一起用摩托车将尸体运至刘套镇三大家村附近,抛入黄河故道河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尤志强系机械性窒息伴随颅脑损伤导致死亡。2010年9月12日,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周彪到派出所报案而案发。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冯广进和被害人尤志强是砀山县聋哑学校的同学,二人经常在一起干些偷鸡摸狗的事,二个人虽然不会说话,因为上过学,识些字,并学会了上网。在一次上网聊天时,尤志强在网上结识了杨志勇,把杨志勇骗到萧县,帮助尤志强偷东西。他们一般白天睡觉,由“老大”尤志强带着夜晚出去偷盗。平时,几个人都是在尤志强的指使下偷东西,不偷或者少偷就会遭到尤志强的殴打。杨志勇和冯广进几次要回家,尤志强不让,为此二人萌生杀死尤志强的念头,事先冯广进把铁锤和铁丝藏起来。
2010年9月11日晚上尤志强开着摩托三轮带着冯广进、杨志勇、周彪四人在刘套镇的一家网吧上网回来,在回来的路上,尤志强向冯广进和杨志勇两人要钱,两人说没有偷到钱,尤志强车也没有停随手就打了冯广进一拳,并说晚上再喊人来把他们两人打死。这时杨志勇拿出在三轮车上的铁丝勒住尤志强的脖子,尤志强松手后,三轮车碰到一棵小树上停了,然后冯广进就拿铁锤朝尤志强的头部打了几下,他打过后杨志勇又接过铁锤朝尤志强的头部打。接着他们三个人下车把尤志强抬上三轮车,当时尤志强已经不动了,地上留着大片的鲜血,冯广进随手抓几把土盖上。然后由冯广进开着三轮车载着杨志勇和周彪到了黄河故道的一个桥跟前,把三轮车停在离桥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三个人把尤志强尸体抬下车后,找来废墙上的水泥、砖及石头混合的块状物体,放在尤志强身上,三人一起抬着尤志强的尸体扔到河里,第二天三人相约在一个路口会合一起逃走,周彪趁机逃走,跑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广进、杨志勇二人因被害人尤志强对其威胁、打骂,预谋并使用铁丝、锤子等工具将尤志强杀害,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彪在冯广进、杨志勇二人杀死尤志强后,帮助抛尸,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被害人尤志强有过错,冯广进、杨志勇系聋哑人,且杨志勇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冯广进、杨志勇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彪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冯广进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志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周彪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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