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被发现 暴力拒捕定抢劫
一男子入户行窃过程被户主发现,情急之下用暴力将户主的头部击伤并逃走,致使户主受伤。2015年4月3日,福建建阳法院审理了这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最终判处连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22日,连某窜至建阳步行街五交文化大楼三楼,见一商住两用的房间窗户未上锁,遂将手伸进窗户打开防盗门进入房屋。在走到靠近大门边的一排储物柜前准备窃取财物时,被户主发现。连某被发现后,因担心被抓捕,便在屋内使用暴力将户主的头部击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户主的伤属轻微伤。2013年9月11日,连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实施盗窃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