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抢歌厅女陪侍纠集老乡杀人被判死缓
因发现自己找来的“女陪侍”与他人搭讪,男青年王可持尖刀扎死了对方。2011年6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可死缓,他叫来帮忙的3名老乡,也同时获刑。
王可今年21岁,是吉林省四平市人,他的老乡杨狄、刘强、曲勇男也都只有20出头。据检方指控,2010年9月10日晚上9点多,王可纠集杨狄等三人,于石景山区金玉阁歌厅北侧,对边某进行殴打。王可还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边某猛刺数刀,导致边某死亡。此后,杨狄指使刘强将王可的尖刀及衣物丢弃。
王可说,事发当晚,他和其他三个老乡一起去歌厅唱歌。进入包间后,各自叫了一名“女陪侍”。后来,王可发现烟不够抽了,就独自出去买烟。经过歌厅旁边的小饭馆时,他碰巧看到自己的“女陪侍”正与一名陌生男子说话,十分生气。王可说,他觉得“女陪侍”被这个陌生男子“抢走”了,于是便叫老乡一起与陌生男子理论。这名陌生男子就是被害人边某。“我开始拿出刀只是想吓唬他”王可说,在与边某的撕扯过程中,他不小心用刀扎到自己的腿,后因为受伤的腿特别疼想让边某松手才连续扎了边某数刀。
杨狄和刘强则称,当时丢弃王可作案时使用的尖刀及所穿衣物是因为当时天气热有异味,并不是想毁灭证物。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可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寻衅滋事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两罪并罚判处杨狄有期徒刑4年、刘强有期徒刑3年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曲勇男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