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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纪检干部敲诈勒索 构成犯罪获刑锒铛入狱

               冒充纪检干部敲诈勒索 构成犯罪获刑锒铛入狱

 
       2011年6月1福建省南靖县法院审结一起冒充纪检干部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柯朝某被南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2月1411时20分,被告人柯朝某拨打南靖县某居委会报账员李某某电话,谎称自己是南靖县纪委办公室干部,要李某某当天下午到纪委办公室找他。当天13时许,被告人柯朝某用手机联系李某某,叫李某某于当天16时到南靖县人民检察院门口见面。双方见面后,被告人柯朝某称自己是县纪委干部,已经掌握李某某在2008年龙厦铁路施工时,南靖县铁路办公室给李某某所在村40万元赔偿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要查这件事,他可帮李某某摆平,要李某某拿50000元给他,否则就要让纪委和检察院反贪局来查。李某某提出要回家考虑后再予答复。2011年2月15日11时李某某向南靖县公安局报案。当天14时16分,被告人柯朝某再次拔打李某某的手机,要李某某将50000元交给他。当天16时许,在南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的布控下,被告人柯朝某被抓获归案。
       南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柯朝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