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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释义

                                            敲诈勒索罪释义

()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
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是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这里的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相威胁。要挟,是指在揭发、张扬被害人的违法行为或者隐私相要挟。强行夺取公私财物,既可以是当场取得,又可以是事后取得。应当指出,上述敲诈行为与勒索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敲诈而当场取财。以威胁方法敲诈勒索当场取财的,威胁内容不具有当场实施性,而只能是以事后付诸实施为必要。以要挟方法敲诈勒索可以是当场取财。(2)敲诈而事后取财。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人恐惧,例如通过投递恫吓信而事后取财。
客体 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
主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敲诈勒索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敲诈勒索罪的罪量是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20004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敲诈勒索罪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