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手伸向骨灰盒 贪念引发两宗罪
2011年5月31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走老人骨灰盒敲诈勒索、并于案发后被搜出非法私藏弹药的案件。被告人涂某犯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私藏弹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和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0年12月的一天早上,被告人涂某窜至建瓯市东门公墓盗走被害人谢氏两兄弟父亲的骨灰盒,并在墓地留下信件,写明若将此事外传则不返还骨灰盒,双方通过短信联系。随后涂某将盗来的骨灰盒埋在建瓯市七里街一广告牌下。时隔两个月,当谢某一家上山为父扫墓时,惊觉骨灰盒不翼而飞,遂按照信件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多次与涂某短信联系。经协商,被告人涂某将银行卡号发给被害人谢某,要求支付3万元方肯归还骨灰盒。由此,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涂某抓获归案。然而涂某的骨灰盒“杯具”仍未结束,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涂某住处搜查时,发现涂某竟非法私藏了22发军用子弹长达32年。经鉴定,其中1发为国产“五三”式步枪弹,21发为国产“五六”式步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手段欲索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军用弹药22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鉴于被告人涂某实施敲诈勒索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骨灰盒已返还被害人,遂予以减轻处罚。